“双十一”的快递陆续到货
想退货的“尾款人”注意了
3毫米的划痕竟让3万元的贵重物品无法退货
买家甚至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贵重物品保价你学会了没
高价玉镯未保价,划痕赔偿引纠纷
2022年3月底,林小姐以32800元的价格网购了一只和田玉手镯,后与卖家协商退货,退货协商记录载明,系统提示“退货务必将快递保价寄回”。林女士于4月中旬通过某快递公司以未保价方式将玉镯退货寄回,共支付快递费22元。
在寄出快递时,林小姐勾选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其中以红色加粗字体载明:“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结合您是否保价对应的标准进行赔偿”“当您寄递非生鲜件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如您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等内容。
卖家收到快递后在快递人员的见证下开封验货,发现玉镯有一3毫米划痕,故不同意林小姐退货退款。
沟通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首先,快递打包盒并未发生破损,因此玉镯的划痕并不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快递公司对于损毁不承担责任。其次,即使认为损毁是发生在运输阶段,因为林女士在寄快递时没有保价,根据其勾选同意了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快递公司最多承担运费7倍的赔偿,而不是玉镯的损失。
而林女士则认为: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快递公司不能依据这一条款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
双方就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林女士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玉镯损毁的328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及误工损失等1000元。
?法院:尊重快递公司意愿,补偿买家7倍运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主张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需要证明玉镯上的划痕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涉案手镯上的划痕仅有3毫米,且比较细,在施以普通注意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揽收人员较难发现,而林女士未对玉镯进行保价,在快递公司收益有限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承担如此大的注意义务和经营风险。
此外,对于涉案玉镯快递公司不仅进行了外包装,在快递包装内部也有泡沫进行固定,同时玉镯自带的包装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在三重防护均完好的情况下,根据生活经验可以认定划痕并不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
林小姐主张不排除有人在快递寄出后打开包装盒,毁损手镯后再重新包装派送,但未举证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林小姐赔偿损失的诉请。鉴于快递公司同意依照运费的7倍给予林小姐补偿,此系快递公司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决定,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故认定由快递公司给予林小姐补偿款154元。
法官:是否保价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
针对托寄物损毁赔偿责任,快递合同一般会根据是否保价作出完全不同的约定,而从交易成本及权利义务一致角度出发,快递公司人员在揽收时,对于是否保价的托寄物必然会施以不同的注意 。日常生活中,若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托寄物毁损的损失,需证明该毁损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同时,法官提醒大家,在网上购物和网上退货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网购易碎贵重物品暗藏巨大法律风险,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在收取卖家快递后,要及时仔细检验所购物品有无破损、瑕疵,注意保存证据,并尽快通知卖家。
2.消费者在退换易碎贵重物品时,要尽量选择快递保价服务 ,保存交寄时物品完好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文章转自: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