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办理条例
城镇燃气办理条例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局部行政法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办理,保证燃气需求,避免和变小燃气宁静事故,保证人民生命、产业宁静和公用宁静,维护燃气策划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遗址康健提高,订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提高方案与应急保证、燃气策划与办事、燃气使用、燃气办法保护、燃气宁静事故防备与处理及干系办理活动,实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消费和入口,都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运送,燃气作为产业消费质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消费和使用,不实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切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含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事情应当坚持统筹方案、保证宁静、确保需求、标准办事、节能高效的准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应当加强对燃气事情的向导,并将燃气事情归入百姓经济和社会提高方案。
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主管部分卖力举国的燃气办理事情。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卖力本行政地区内的燃气办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其他有关部分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卖力有关燃气办理事情。
第六条 国度勉励、支持燃气封建武艺研讨,推利用用宁静、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武艺、新工艺和新产物。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分应当创建健全燃气宁静监督办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执法、法例和宁静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宁静熟悉。
第二章 燃气提高方案与应急保证
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依据百姓经济和社会提高方案、土地使用总体方案、城乡方案以及动力方案,团结举国燃气资源总量均衡情况,构造体例举国燃气提高方案并构造实行。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依据百姓经济和社会提高方案、土地使用总体方案、城乡方案、动力方案以及上一级燃气提高方案,构造体例本行政地区的燃气提高方案,报本级人民当局同意后构造实行,并报上一级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备案。
第九条 燃气提高方案的内容应当包含:燃气气源、燃气品种、燃气需求办法和范围、燃气办法布局和建立时序、燃气办法建立用地、燃气办法保护范围、燃气需求保证办法和宁静保证办法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应当依据燃气提高方案的要求,加大对燃气办法建立的投入,并勉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立燃气办法。
第十一条 举行新区建立、旧区变革,应当依照城乡方案和燃气提高方案配套建立燃气办法大概预留燃气办法建立用地。
对燃气提高方案范围内的燃气办法建立工程,城乡方案主管部分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办法建立对否切合燃气提高方案征求燃气办理部分的意见;不必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方案主管部分在依法核发建立用地方案允许证大概乡村建立方案允许证时,应当就燃气办法建立对否切合燃气提高方案征求燃气办理部分的意见。
燃气办法建立工程完工后,建立单位应当依法构造完工验收,并自完工验收及格之日起15日内,将完工验收情况报燃气办理部分备案。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应当创建健全燃气应急储存制度,构造体例燃气应急预案,接纳综合办法提高燃气应急保证才能。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白燃气应急气源和品种、应急需求办法、应急处理步骤和应接济援办法等外容。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对燃气供求情况实行监测、猜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 燃气需求严峻短少、需求中缀等突发事变产生后,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应当及时接纳动用储存、告急调治等应急办法,燃气策划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一局部应当予以共同,承当干系应急职责。
第三章 燃气策划与办事
第十四条 当局投资建立的燃气办法,应当经过投标投标办法选择燃气策划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立的燃气办法,投资方可以自行策划,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策划者。
第十五条 国度对燃气策划实行允许证制度。从事燃气策划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切合燃气提高方案要求;
(二)有切合国度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办法;
(三)有安稳的策划场合、完满的宁静办理制度和健全的策划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卖力人、宁静消费办理职员以及运转、维护和抢修职员经专业培训并稽核及格;
(五)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条件。
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核发燃气策划允许证。
第十六条 克制一局部从事管道燃气策划活动。
一局部从事瓶装燃气策划活动的,应当恪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划定。
第十七条 燃气策划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安定、宁静需求切合国度质量标准的燃气,引导燃气用户宁静用气、浪用度气,并对燃气办法定期举行宁静反省。
燃气策划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办事允许、收钱标准和办事热线等信息,并依照国度燃气办事标准提供办事。
第十八条 燃气策划者不得有下列举动:
(一)回绝向市政燃气管网掩盖范围内符实用气条件的单位大概一局部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策划允许证;
(三)未实行必要见告职责擅自中止供气、调停供宇量,大概未经审批擅自休业大概停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策划允许证的单位大概一局部提供用于策划的燃气;
(五)在不具有宁静条件的场合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置办其指定的产物大概承受其提供的办事;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贩卖未经允许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大概贩卖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称呼大概标识从事燃气策划、办事活动。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策划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办法、修建区划内业主专有局部以外的燃气办法,承当运转、维护、抢修和更新变革的责任。
管道燃气策划者应当依照供气、用气条约的商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办法承当相应的办理责任。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策划者因施工、查验等缘故必要暂且调停供宇量大概停息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地区事先48小时予以告示大概书面关照燃气用户,并依照有关划定及时规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变影响供气的,应当接纳告急办法并及时关照燃气用户。
燃气策划者休业、停业的,应当事前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插,并在90个事情日前向地点地燃气办理部分报告,经同意方可休业、停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办理部分应当接纳办法,保证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策划者暂且调停供宇量大概停息供气未及时规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策划者因突发事变影响供气未接纳告急办法的;
(三)燃气策划者擅自休业、停业的;
(四)燃气办理部分依法撤回、打消、纪录、吊销燃气策划允许的。
第二十二条 燃气策划者应当创建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需求的燃气质量切合国度标准。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办理、燃气办理等部分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反省。
第二十三条 燃气贩卖价格,应当依据购气本钱、策划本钱和当地经济社会提高水平公道确定并适时调停。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价格主管部分确定和调停管道燃气贩卖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策划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过路途、旱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遵执法、行政法例有关伤害货品运输宁静的划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分、国务院铁路部分的有关划定;经过路途大概旱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散依照有关路途运输、旱路运输的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取得伤害货品路途运输允许大概伤害货品旱路运输允许。
第二十五条 燃气策划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办事的职员和车辆加强办理,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遵执法、行政法例和国度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划定。
第二十六条 燃气策划者应当依法策划,老实守信,承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办理,促进燃气策划者提高办事质量和武艺水平。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恪守宁静用气端正,使用及格的燃气熄灭器具敦睦瓶,及时改换国度明令镌汰大概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熄灭器具、毗连受等,并依照商定限期付出燃气用度。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创建健全宁静办理制度,加强对利用维护职员燃气宁静知识和利用武艺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干系单位和一局部不得有下列举动:
(一)擅自利用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大概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切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熄灭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撤消户内燃气办法和燃气计量安装;
(五)在不具有宁静条件的场合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动燃气用处大概转供燃气。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钱、办事等事项向燃气策划者举行查询,燃气策划者应当自收到查询哀求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予以回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钱、办事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价格主管部分、燃气办理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举行举报,有关部分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撤消户内燃气办法的,应当依照国度有关工程建立标准实行作业。
第三十一条 燃气办理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地区内的燃气品种敦睦质因素等信息。
燃气熄灭器具消费单位应当在燃气熄灭器具上明白标识所顺应的燃气品种。
第三十二条 燃气熄灭器具消费单位、贩卖单位应当设立大概委托设立售后办事站点,装备经稽核及格的燃气熄灭器具安装、维修职员,卖力售后的安装、维修办事。
燃气熄灭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切合国度有关标准。
第五章 燃气办法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应当会同城乡方案等有关部分依照国度有关标准和划定划定燃气办法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办法保护范围内,克制从事下列危及燃气办法宁静的活动:
(一)建立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修建物、构筑物大概其他办法;
(二)举行爆破、取土等作业大概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化性物质;
(四)安排易燃易爆伤害物品大概莳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办法宁静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办法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发掘、钻探等约莫影响燃气办法宁静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策划者协同订定燃气办法保护方案,并接纳相应的宁静保护办法。
第三十五条 燃气策划者应当依照国度有关工程建立标准和宁静消费办理的划定,设置燃气办法防腐、绝缘、防雷、降压、断绝等保护安装和宁静警示标志,定期举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办法的宁静运转。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一局部不得打劫、毁损、擅自撤消大概挪动燃气办法,不得毁损、掩盖、涂改、擅自撤消大概挪动燃气办法宁静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一局部发觉有约莫危及燃气办法和宁静警示标志的举动,有权予以劝止、抑止;经劝止、抑止没效的,应当立刻见告燃气策划者大概向燃气办理部分、宁静消费监督办理部分和公安布局报告。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不得影响燃气办法宁静。
建立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立工程施工范围要地下燃气管线的干系情况;燃气办理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干系材料。
建立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紧张燃气办法的,建立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策划者协同订定燃气办法保护方案。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接纳相应的宁静保护办法,确保燃气办法运转宁静;管道燃气策划者应当派专业职员举行现场引导。执法、法例尚有划定的,依照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实行。
第三十八条 燃气策划者窜改市政燃气办法,应当订定窜改方案,报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燃气办理部分同意。
窜改方案应当切合燃气提高方案,明白宁静施工要求,有宁静防护和保证正常用气的办法。
第六章 燃气宁静事故防备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燃气办理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订定燃气宁静事故应急预案,创建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转达事故处理后果。
燃气策划者应当订定本单位燃气宁静事故应急预案,装备应急职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东西,并定期构造演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一局部发觉燃气宁静事故大概燃气宁静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刻见告燃气策划者,大概向燃气办理部分、公安布局消防机构等有关部分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 燃气策划者应当创建健全燃气宁静评价和风险办理体系,发觉燃气宁静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接纳办法消弭隐患。
燃气办理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策划、燃气使用的宁静情况等举行监督反省,发觉燃气宁静事故隐患的,应当关照燃气策划者、燃气用户及时接纳办法消弭隐患;不及时消弭隐患约莫严峻要挟公用宁静的,燃气办理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依法接纳办法,及时构造消弭隐患,有关单位和一局部应当予以共同。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宁静事故产生后,燃气策划者应当立刻启动本单位燃气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构造抢险、抢修。
燃气宁静事故产生后,燃气办理部分、宁静消费监督办理部分和公安布局消防机构等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刻接纳办法避免事故扩展,依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宁静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三条 燃气宁静事故经观察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缘故、明白责任,并依法予以追查。
对燃气消费宁静事故,依照有关消费宁静事故报告和观察处理的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报告和观察处理。
第七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县级以上场合人民当局及其燃气办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不依法作出行政允许决定大概摒挡同意文件的,发觉守法举动大概接到对守法举动的密告不予查处的,大概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划定实行职责的举动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的举动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未取得燃气策划允许证从事燃气策划活动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中止守法举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守法所得的,充公守法所得;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燃气策划者不依照燃气策划允许证的划定从事燃气策划活动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守法所得的,充公守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策划允许证;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燃气策划者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守法所得的,充公守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策划允许证;形成丧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回绝向市政燃气管网掩盖范围内符实用气条件的单位大概一局部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策划允许证的;
(三)未实行必要见告职责擅自中止供气、调停供宇量,大概未经审批擅自休业大概停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策划允许证的单位大概一局部提供用于策划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有宁静条件的场合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置办其指定的产物大概承受其提供的办事;
(七)燃气策划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安定、宁静需求切合国度质量标准的燃气,大概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办法定期举行宁静反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大概贩卖未经允许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度有关气瓶宁静监察的划定举行处分。
违反本条例划定,贩卖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划定,冒用其他企业称呼大概标识从事燃气策划、办事活动,依照有关反不合法竞争的执法例定举行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燃气策划者未依照国度有关工程建立标准和宁静消费办理的划定,设置燃气办法防腐、绝缘、防雷、降压、断绝等保护安装和宁静警示标志的,大概不决期举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大概未接纳办法及时消弭燃气宁静事故隐患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燃气用户及干系单位和一局部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一局部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形成丧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擅自利用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大概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切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熄灭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撤消户内燃气办法和燃气计量安装的;
(五)在不具有宁静条件的场合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动燃气用处大概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办事站点大概未装备经稽核及格的燃气熄灭器具安装、维修职员的;
(八)燃气熄灭器具的安装、维修不切合国度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办理处分的执法例定举行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在燃气办法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中止守法举动,限期恢复原状大概接纳其他弥补办法,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一局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丧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举行爆破、取土等作业大概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化性物质的;
(三)安排易燃易爆物品大概莳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策划者协同订定燃气办法保护方案,接纳相应的宁静保护办法,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发掘、钻探等约莫影响燃气办法宁静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划定,在燃气办法保护范围内建立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修建物、构筑物大概其他办法的,依照有关城乡方案的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举行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打劫、毁损、擅自撤消、挪动燃气办法大概擅自窜改市政燃气办法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大概接纳其他弥补办法,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一局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丧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毁损、掩盖、涂改、擅自撤消大概挪动燃气办法宁静警示标志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立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紧张燃气办法,建立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策划者协同订定燃气办法保护方案,大概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未接纳相应的宁静保护办法的,由燃气办理部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丧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涵义:
(一)燃气办法,是指人工煤气消费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需求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含市政燃气办法、修建区划内业主专有局部以外的燃气办法以及户内燃气办法等。
(二)燃气熄灭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熄灭器具,包含住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条 乡村的燃气办理参照本条例的划定实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