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诽谤罪!“网暴”江歌者获刑

侮辱罪、诋毁罪!“网暴”江歌者获刑

泉源:江西公安

8月31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诋毁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时期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经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公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以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诋毁,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诋毁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以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干系言行应当遭到执法例制,被告人林某经过多次公布微博的办法对他人举行侮辱、诋毁,公开贬损他各位格,毁坏他人光荣,情节严峻,其举动已构成侮辱罪、诋毁罪,依法应予以并罚。依据其犯法的内幕、实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诋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一审认定内幕清晰,证据的确、富裕,实用执法准确,量刑得当,审判步骤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来由不克不及建立,依法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泉源:中国讯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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