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税计税依据及盘算办法
消耗税计税的依据是什么?消耗税的盘算办法又是怎样盘算的呢?假如各位都不了解的话姐随着小编的脚步一同去下文看看吧!带你了解消耗税的依据以及盘算办法。
消耗税: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即从价计税又从量计税(复算计税)。
对从价税征税的应税消耗品,应当以贩卖应税消耗品为基本征税;
每一单位应税消耗品的分量、数目或数目通常作为征税盘算的依据。
1、从价计税:应征税额=应征税消耗品贩卖额*实用税率
2、特别税:应缴税款=应税消耗品的贩卖量x实用的税务标准
3、企业消费应税消耗品用于对外贩卖,交纳消耗税;
自用的应税消耗品用于一连消费应税消耗品的,不予征税;
其他相似消耗品有贩卖价格的,依照征税人消费的相似消耗品的贩卖价格盘算税款。没有同类消耗品贩卖价格的,应当订定应征税的价格。
构成应税价格=(本钱+利润)÷(1-消耗税率);
应付税款=组合税价格x实用税率
4、消耗税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耗品时,由受托人在交付时扣除、扣缴。按受托人同类消耗品的贩卖价格盘算的,没有同类消耗品的贩卖价格的,按其构成盘算征税价格。
部件应税价格=(质料本钱+加工费)÷(1-消耗税率);
应付税款=组合税价格x实用税率
追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耗品,并持续用于消费、贩卖应税消耗品的,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耗税可以(依照税收抵免条件)扣除。
5、入口应税消耗品,应当依照构成应税价格盘算和征税。入口环节交纳的消耗税由海关代征;
盘算公式如下:构成计税价格=(关税价格+关税)÷(1-消耗税税率)
应缴税款=构成应税价格×消耗税税率
批发金银金饰的征税人在盘算税款时,应当将含税贩卖转为无增值税贩卖。
金银珠宝应税贩卖额=增值税贩卖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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